为缓解南湖区新丰镇镇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早晚高峰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要求,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货车采取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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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车辆
货运汽车(1.8吨及以上)、专项作业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各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
目前在新丰镇镇区行驶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较多,2017年6月1日起,在限行区域内,此类车辆全天禁行。
限行时段
货运汽车(12吨及以上)、专项作业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各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全天禁行;1.8吨及以上货运汽车在高峰时段(7:00-9:00与16:00-18:00)内禁行。
限行区域
新丰镇区北片限行区域为西至妙峰路,南至双龙路,东至登云路(盐丰北路),北至新荷路区域;新丰镇区南片限行区域为西至妙峰路,南至平林路,东至登云路(盐丰北路),北至双龙路区域;其中,限行区域边界道路不纳入限行范围。
过境车辆可以从新竹北路、平林路、盐丰北路、双龙路、登云路、新荷路、妙峰路绕行。
“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交警语
请广大市民详细了解道路交通限制情况,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绕行路线。道路交通限制期间带来的出行不便,请广大市民和沿线单位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和现场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安全有序参与交通。
信息来源:南湖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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