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
县于5月16日开始受理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申请时间1个月,到6月16日止。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是第一次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步申请,也是继户籍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将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居民家庭列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苍南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新居民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15㎡);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
3.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浙江省IC卡或《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新居民;
2.已参与积分制管理且所取得的积分不低于50分(含50分)。名额分配由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取积分前100名。
保障方式
1.苍南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房源所在地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2.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家庭仅可申请租赁补贴。
配租房源
1.灵溪坝头村公租房462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4㎡;
2.龙港七河村公租房183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0㎡;
3.灵溪镇安悦家园5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50㎡。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申请家庭年均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家庭成员上年度银行流水帐);
申请租赁补贴需同时提供:
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报)登记表。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居民向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国土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予以登记确认。
时间
2017年5月16日至6月16日。
申请
地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新居民申报地点为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
县局:灵溪站南路(火车站东首),咨询电话59868855。
灵溪:沪山西路138号对面,咨询电话68812929。
龙港:镇政府9号楼211办公室,咨询电话68580089。
金乡:金乡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593199。
钱库:人民政府综治大厅,咨询电话68502208。
宜山:球新路113号,咨询电话64389088。
苍南以上五镇的新居民应向现居住地新居民所提出申请;未设新居民所乡镇的新居民,请向苍南县新居民局提出申请。
注: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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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综合/苍南住建局 苍南新居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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