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份,本人在万邦金星汽车销售公司购买A200动感汽车一辆,卖方保证在3月底能交车,双方签订了合同,对交车时间、车辆价格,税费承担也进行了约定,本人也缴纳了定金10000元。后万邦4S店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车,提出延期交车,本人无奈同意延期。5月份,本人接到万邦4S店的电话,称可以提车。本人也欣然到4S店提车,让本人未想到的是对方提出在合同基础上加价9000元,本人不能接受。经过双方交涉对方又提出最少加价4600元,理由是2月份没有现车所以价格便宜,现在有车了,现车价格可以卖高一点,所以让我加钱。这是什么道理?是4S店违约一拖再拖,不能如期交车,为何让我在合同基础上多出费用。在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并赔偿卖方损失。那么卖方违约,显然应该双倍赔偿买方定金。本人提出要么按合同交车要么承担违约的双倍定金。对方叫嚣,要么只退回10000元,要么加钱才卖车。本人十分气愤,投诉到消协,消协称他们管不了,,!请相关部门出面严惩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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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牛b的万邦金星汽车销售公司(简称万邦奔驰4S店))
2023-04-24 09: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