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诗句不符合前述所总结出来的21种平仄句式的句子,都叫“拗句”。通常情况下,在格律诗中尽量不用拗句,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长期广泛的的诗歌写作实践中,人们对格律的严格要求作了一定程度的变通,逐渐形成并固定下来一套约定俗成的变通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所谓的“拗救”。
五言在第2字位处若为平声,而其前面第1字位是仄声,如“仄平仄仄平”,这就在第2字位犯孤平了,按要求这是不允许的。而这种不合格律的写法习惯称之为“拗”。遇到这种情况,通常就将第3字位上原来用“仄”声的改为用“平”声,作为对第1个字位本应用“平”却用了“仄”进行一个补偿,此法称之为“救”。于是就将原本不合格律要求的“仄平仄仄平”变成“仄平(平)仄平”(本节除“特拗拗救”一段,凡用了“救”的字位都以()标出)。因为“拗”和“救”都在本句之内进行,所以通常称为“本句自救”。
注意,严格来讲,这个拗句因为“救”的原因又导致了第4字位的“仄”变成了一个“孤仄”。这显然也是不合格律要求的,但是由于约定俗成,大家就不再考虑这里的“孤仄”了,而规定凡依上述“拗救”规则写成的“拗句”,都可视同规范的格律句式通行使用。七言也同样照此处理。
至于七言句的第4字若为平声,而其前面第3字位是仄声,即:“仄仄仄平仄仄平”,这就在第4字位犯孤平。同理按照上述拗救规则进行“本句自救”,即在第4字位“孤平”后面的第5字位处将原用“仄”声的改用“平”声,而最终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另外五言句第4字位,七言句第6字位上出现孤平,比如:“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甚或在原本应该是平声的第4字位、第6字位上直接出现“仄”声的情况,比如:“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更有甚者五言原本都是“平”声的第3、第4位,七言原本都是平声的第5、第7位都变成了“仄”声,以致于出现这样的句式:“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仄仄”,但这样的句式照样是可“救”的。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怎么办?下面就来谈这个问题。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叫“对句”。凡在“绝”、“律”中相邻的“奇数句”和“偶数句”互相构成一联,比如1、2句为一联,3、4句为一联,依此类推(即奇数、偶数相连,且奇数小于偶数,公差为1)。每一联中奇数句称为“出句”,偶数句即为“对句”。而相邻两联之间的上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的“出句”之间则为“邻句”的关系(偶数、奇数相连,且奇数大于偶数,公差为1)。
格律诗中每一平仄形式的“出句”都有相应固定平仄形式的“对句”与之相对。比如出句若是“仄仄平平仄”,它的对句必然是“平平仄仄平”;出句如果是“平平平仄仄”则对句必然是“仄仄仄平平”。七言出句与对句之间和五言的规则一样,这一点将在后文“平仄‘粘对’”中详细说明。
此前已经说过五言句第4字位,七言句第六字位上出现孤平,甚至五言的3、4字位,七言5、6字位全部出现仄声的情况。但所说的这些情况只能限于在“出句”中出现,而在“对句中”中是不允许的。
例如五言出句“仄仄仄平仄”的第四字位犯孤平,这里出现了不合格律的“拗”,但限于本句第5字位的“仄”声是句未仄韵脚,不好改动,因此无法采取“本句自救”的做法;于是,就把此“出句”原初的“对句”:“平平仄仄平”搬来做救兵,将对句原本用“仄”的第3字位改用“平”声,变成:“平平(平)仄平”,以此相救“出句”第3字位上用“仄”所导致的“拗”,这种以对句来“救”出句中的“拗”的做法就叫“对句相救”。
出句仅仅只是在第3字位上原本应该用“平”而用“仄”,严格而言称为“半拗”,“半拗”可救可不救。或者出句第4字位本该用“平”而结果用“仄”,以及出句3、4两个字位本该全部用“平”而却全部用“仄”,这些叫“全拗”。“全拗”则必须按照“对句相救”的规则将对句原本用“仄”声的第3字位改用“平”声。
七言句遇到出句在第6字位犯上述孤平(半拗),或者第6字位直接用“仄”(全拗),或者第5、6字位都用“仄”(全拗)。可对照五言的方法类推:对于“半拗”,可救可不救;对于“全拗”,即在对句第五字位将原用“仄”声的改用“平”声。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第3字位与第4字位的平仄,可以互换,成为“平平仄平仄”。这样互换之后,此句的第1字位必须用“平”声。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第5字位与第6字位的平仄,可以互换平仄,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互换之后,此句的第3字位必须用“平”声。互换后的这种平仄句式,视同规范的格律诗句式通行使用。
格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对”就是“平”声对“仄”声,“仄”声对“平”声。正常情况下,出句与对句各自对应的每一字位应该是“平”、“仄”相对,比如:出句“仄仄平平仄”,那么对句就是“平平仄仄平”;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对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但如遇到前面说过的“律、绝”第一句(出句)也押韵的情况,则出句和对句之间的“平”、“仄”要完全一一相对就做不到了,因为出句和对句的句尾首先就都要押同韵的“平声”,怎么办? 这时,只能保证在出句和对句相应的各偶数字位上必须“平”声对应“仄”声,“仄”对应“平”声。比如:出句“仄(仄)仄(平)平”对对句“平(平)仄(仄)平”;出句“平(平)仄(仄)仄(平)平”对对句“仄(仄)平(平)仄(仄)平”。(注意,句中偶数字位都加了括号,下同)
“粘”就是“平”声粘“平”声,“仄”声粘“仄”声。“粘”是就“邻句”之间的平仄关系而言的。“邻句”的概念在前面已经做过介绍。所谓“粘”,就是说邻句之间相应的各偶数字位上必须“平”声对应“平”声,“仄”对应“仄”声。比如:前一句邻句为“仄(仄)平(平)仄(仄)平”,那么相应的后一句邻句就是“仄(仄)平(平)平(仄)仄”。此外,还必须注意一对邻句的平仄不能完全相同。
至此,一旦在21个格律句式中任选一句定为首句,则只需运用上述“三防”、“粘对”等有关规则,即可定出后续的整篇所有平仄句式(四句的绝,八句的律,以及任意长度的排律)。在遇到想准确表达诗意,但音律却不能严格符合标准平仄句式时,则可在一定限度内,运用前述有关“拗救”的办法,来做合法的变通和调整,使得其既能达意,也能合律。